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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强制领港证书的取消
来源:高珠船务 吴创全 | 作者:zsshipping | 发布时间: 2013-08-20 | 1444 次浏览 | 分享到:
香港海事处对内河船舶靠泊葵涌货柜码头的新措施

   201361日开始,内河船舶靠泊葵涌货柜码头,原限定的总吨1000吨(包括1000吨)至3000吨(不包括3000吨)船舶的船长需领取由香港海事处发放的“豁免强制领港”证书的规定正式取消。  

  在此之前,凡总吨1000吨及以上至3000吨以下内河船舶靠泊葵涌国际货柜码头,当班船长必须持有“豁免强制领港”证书,否则该船将不具备靠泊该码头的资格(除非申请领港)。这一规定,在以前对海事处加强船舶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来往内河船舶的增多,船上设备的不断改善,海事处对进出该码头船舶的管理不断完善,申领“豁免强制领港”这一规定渐渐显露出其局限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船舶的营运成本,故该规定被相应取消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新的规定表明,内河船舶靠泊葵涌货柜码头,也将适应于海事法例中“强制领港”的相关规定:凡3000总吨(包括3000吨)船舶以上船舶靠泊葵涌货柜码头,必须申请领港。言下之意,3000总吨以下船舶将不受该限定影响。  

    现阶段,我司代理的所有内河船舶总吨都没有超过3000总吨,新规定将为这类船舶提供了便利,但是,所有船舶进出葵涌货柜码头时务必严格按照葵涌海事处监控中心的相关指令,确保航行及装卸货物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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